關于開展2011年度深圳市市級社會組織年檢工作的通知
深民函〔2012〕277號
各市級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將對市級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2011年度檢查。根據政府職能轉移的相關要求,我局將年檢的初審工作委托給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由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接收各社會組織的年檢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時間和地點
年檢范圍:凡2011年12月31日前經深圳市民政局登記的市級社會團體、基金會和2011年6月30日前經深圳市民政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需參加2011年度檢查。
年檢時間: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年檢地點:深圳市筍崗東路12號中民時代廣場B座3樓306房,聯系電話:82214157。
二、年度檢查的程序
社會組織應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 網上填報
4月1日起登錄“深圳民政在線(http://www.szmz.sz.gov.cn)” ,點擊首頁最下方右側“社會組織年檢”,按照提示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功能菜單欄中“年檢填報”業務的“填寫年檢報告書”,進行年度工作報告書的填寫。社會組織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庫后,將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份,需由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并蓋社會組織印章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法人登記證書上業務主管單位為“深圳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社會組織直接報送市社會組織總會)。
網上填報具體操作詳見網站通知附件1.《社會組織網上年檢操作指南》。如有操作問題可以電話咨詢太極軟件系統有限公司電話82925844。
(二)報送材料
請將下列書面材料于2012年5月31日前報送至年檢地點,由深圳市社會組織總會負責初審。
1.社會團體需報送的材料:
(1)《2011年年度檢查報告書》1份;
(2)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注:已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的審計報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詳見網站通知附件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社會團體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模板》),此外,還需對接受捐贈情況和公益活動支出進行專項說明(詳見網站通知附件3.《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同時還需提交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的審計報告(詳見網站通知附件4.《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審計報告模板》);
(3)新增的會員名冊,需加蓋騎縫章(詳見網站通知附件5.《會員名冊》)。注:會員入會需按照章程規定履行入會程序。
(4)未經備案或新增的理事會成員名單(詳見網站通知附件6.《理事會成員名單模板》),并附通過理事選舉的會員大會的會議紀要和簽到表復印件,需加蓋社團公章;
(5)登記證書副本原件(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
2.民辦非企業單位需報送的材料:
(1)《2011年年度檢查報告書》1份;
(2)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3)已經取得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許可證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
(4)登記證書副本原件(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
3.基金會需報送的材料:
(1)《2011年年度檢查報告書》1份;
(2)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注:基金會的審計報告需按照模本格式制作(詳見網站通知附件7.《基金會2011年度審計報告模板》);
(3)登記證書副本原件(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
(三)出具年檢結論
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結果將根據遞交時間,依次在“深圳民政在線”網上公告。社會組織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持《登記證書》(副本)到年檢地點或市民中心辦事大廳西廳5號窗口加蓋年檢印章。
(四)信息公布
年檢結束后,我局將通過“深圳民政在線”網站和《深圳商報》,向社會公開社會組織的年檢結果。
三、年檢要求
(一)嚴格按照時間報送
年檢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請各社會組織務必嚴格按照上述時間報送年檢材料。
(二)實行網上申報
為提高我市社會組織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請各社會組織必須在網上年檢填報系統里填報,不可打印空表后填寫上報,否則不予受理。
(三)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各社會組織必須認真填寫年檢材料中的每一項內容,并確保數據真實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確定為“年檢不合格”,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罰。
請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因填寫失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會組織自行承擔。未如實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的,一經發現將給予年檢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結論。
(四)依法進行年檢
對年度檢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我局將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對逾期不接受年度檢查的社會組織,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四、問題咨詢
社會組織在參加年度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一)填報系統故障咨詢:;
(二)填報內容及材料報送咨詢: 。
附件
1.《社會組織網上年檢操作指南》
2.《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社會團體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模板》
3.《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明細表》
4.《社會團體公益活動支出審計報告模板》
5.《會員名冊》
6.《理事會成員名單模板》
7.《基金會2011年度審計報告模板》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